科技新城產業發展優費政策
(一)科技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1、各類研發機構、科研院所、科技中小型企業和科技人員在科技新城入駐的企業享受原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扶持發展的所有優惠政策。
2、各類研發機構、科研院所、科技中小型企業和科技人員入駐科技新城享受開發區新制定的《科技大廈、數碼大廈入駐企業管理辦法》、《科技新城科技中小型企業加速器入駐管理辦法》的所有優惠政策。
3、開發區每年新增500萬元科技創業資金扶持科技創業。
4、對加速器入駐企業在科技新城科技大廈建立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0一100萬科技基金扶持。
5、開發區每年增加500萬元有償使用科創基金解決加速器入駐企業發展中急需的流動資金。
(二)高端第三產業及商業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1、創意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科技招商同等優惠待遇;創意企業同時符合火炬開發區現行的其他優惠政策支持條件的,從優選擇一個優惠政策支持,不重復享受。
2、鼓勵創意產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注冊相關權利,創意企業申請知識產權的費用,可從火炬開發區知識產權資助資金中給予支持。
3、從2007年起,開發區管委會對高端第三產業及商業產業適當給予租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從2007年起,連續三年開發區每年安排500萬元商業及高端第三產業專項發展基金,采用獎勵、資助、貼息等方式給入駐企業資金扶持,詳見高端第三產業及商業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5、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科技新城入駐的中小型創意企業、高端服務第三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區管委會從發展專項基金中適當補貼利息。
6、區管委會及下屬總公司相關的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科技新城內入駐企業的產品。
7、上述企業租賃科技新城物業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企業、商業主力店除享受本優惠政策的其他優惠條件外,享受免租半年以上的優惠。
8、職業教育培訓享受本優惠政策所規定的所有優惠條件。
9、鼓勵境內外旅行社、國際知名酒店連鎖經營集團在科技新城從事經營活動,并由開發區與經營單位共商特殊的優惠政策。
10、鼓勵創新金融機制進入科技新城,開發區將以增加的科技新城創業基金(每年500萬元)、高端第三產業專向發展基金(每年500萬元,連續三年)作為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市場化運作。
11、鼓勵文化演藝、體育競賽、游樂產業展示、文化產品展示、專業論壇、文化交流等在科技新城舉行活動,并適當減免租金。
(三)共享優惠政策
1、客商在新城內自主創業的,可在新城內享有寫字樓、創業園優先租賃權。
2、對購樓者,由開發區教育部門解決其適齡子女入學問題。
3、對進入新城的客商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給外商活動中心、溫泉浴場、健身廣場游泳館、國賓大酒店、溫泉賓館、大型商場的會員證,享受優惠服務。
4、對上述購樓者,如在開發區投資創業的,由開發區管委會優先為其提供廠房和工業用地。
5、各企業、工廠和其他科研機構以集體名義在科技新城樓盤購房給科技人員的,同樣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6、開發區各企業和工廠以集體名義在英才樓、人才樓、創業園員工宿舍認購員工宿舍的,按市場價格的95%給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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