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貯存和管理
供方應建立和維護設備的驗收、裝卸、運輸、貯存和發放制度,以防濫用、誤用、損壞以及使外觀和功能特征發生變化。
2、計量校準體系的溯源性
所有測量設備都應使用可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應符合國際計量大會的建議。如果這樣的國際或國家測量標準不存在,應溯源到國際上承認的相關領域的其他測量標準。
3、計量校準不確定度的累計影響
所確認的每一個測量標準和每一臺測量設備都應考慮到校準鏈中每環節的不確定度的累計影響。當總的不確定度明顯危及在誤差極限內進行測量的能力時,應采取措施。應記錄總的不確定度重要分量的詳細情況,也應記錄綜合這些分量的方法。
4、環境條件
為保證測量結果的有效性,必須在受控的環境下對測量標準和測量設備進行校準、調整和使用。應考慮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照明、振動、灰塵控制、清潔度、電磁干擾及其其他影響測量結果的因素,需要時應對上述因素進行連續的監控和記錄,必要時應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記錄應包括原始數據和修正數據,進行修正時應有充分的證據。
5、儀器校準人員
供方應保證所有確認工作都由具備相應資格,受過培訓,有經驗、有才能的人員來實施,并有人對其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