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儀器校準,儀器校定規程適用子新制的、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百分表式和水銀箱式靜負荷三等櫬準測力計(以下簡稱測力計)等儀器校準和儀器儀器。
一、技術要求
1.測力計及其附件應能穩固地安放茌堅固的專用儀器箱中.測力計上應標明極艱負荷、制造廠、產品編號等。
2.測力計及其附件上不應有裂紋、碰傷、銹蝕、污垢及其它疵病;附件應齊全,不準任意更換。
3.測力計的變形指示機構應能調整并能調到零點(或作為零點的起始位置).
4.百分表式測力計指示機構的表盤和標記應淸晰,指針不應松動和彎曲,指針走劫應均勾、靈活。測力計支桿轉動時,百分表指針不應有明顯位移。變形傳遞機構和指示機構不應有影響測量結果的其它疵病。
5.水銀箱式測力計的測微筒和調零旋鈕應能平滑轉動,玻璃管管壁應清潔。水銀應潔凈,不得泄漏。指示機抅和測量機構不應有影響測置結果的其它疵病。
6.新制的百分表式測力計在極限負荷10%這一點的變形示值(變形示值系指有負荷時和無負荷時測力計讀數的差值,以下簡稱示值)應大于7O個分度,其中用百分表直接測量變形的應大于25個分度。
7.測力計在同一級負荷下的示值變動度,在百分表式測力計示值不大于7O個分度的負荷點和水銀箱式測力計示值不大于170個分度的負荷點上不得大于0.5%,其余負荷點均不得大干0.3%。
8.測力計在同一級負荷下的示值長期穩儀器校正,在百分表式測力計沄值不大干70個分度的負荷點和水銀箱式測力示值不大于170個分度的負荷點上不得超過?0.5%,其余負荷點均得超過?0.3%。
9測力計卸除負荷后,指示機構應回零。百分式測力計回零應不大于0.2個分度,水銀箱式測力計回零差應不大于0.5個分度。
10.新制的測力計進、回程示值相對偏差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11.經過調修和不正確使用(如受沖擊、超載等而使測力計失準),以及將拉(走)力儀器校正改為扭(拉)力儀器校正的測力計,需進行兩次儀器校正,第一次儀器校正后應將測力計拆卸成運輸時那種狀態,兩次儀器校正的時間間隔為半年。
新制的測力計兩次儀器校正的時間間隔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儀器校正條件
12.測力計的儀器校正,在誤差不超過?0.1%的標準測力機(或測力裝置)上進行。
13.測力計經檢查符合1--5條要求時即可儀器校正。
14.儀器校正前測力計應在儀器校正室內至少放置8小時,以保證測力計的溫度和室溫一致。
15.儀器校正宜在20?5度時進行,儀器校正過程中室溫變化不得超過1度。
三、儀器校正方法
16.將測力計安裝調整成工作狀態,并將變形指示機構調至零點(或作為零點的起始位盟)。
17.儀器校正時施加的負荷應通過測力計的軸線,加卸負荷應緩慢平穩,不得有沖擊或超載。
I8.測力計在其極限負荷下一般施加三次預負荷,每次卸除預負荷后應檢查指示機抅的回零情況并重新調整零點.通后一次卸除預負荷后,指示機構回零差應滿足第9條的要求.
19儀器校正一般應從極限負荷的10%左右開始(百分表式測力計示值應達50個分度,水銀箱式測力計示值應迖100個分度儀器校正點按需要盡量均勻分布,一般應不少于8點。
20按負荷增加順序逐點進行儀器校正(根據送檢單位的要求。測力計可增加回程校正)此過程至少進行三次,每次加負荷前,應將指示機構調至零點(或作為零點的起始位置),讀數應在迖到預定負荷后指針或水銀柱靜止時立刻進行。
21在百分表上讀數時,要用有彈性的小棒輕敲百分表的表面中部,如輕敲前后示値不變者,則可不敲。
22取各次校正加(卻)負荷時所得示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相應負荷的示值.
23各級負荷的示值變動度按下式計算:
當測力計的彈性體由合金含量不大于7%的鋼材制造時,K=0.00027/C,
當測力計的彈性體由其它材料制造時,K值應由測力計制造廠提供。
四、檢定結果的處理
26.按本規程進行儀器校準和儀器校正合格的測力計,凡符合本規程要求的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27.檢定合格的測力計,按下列規定發給檢定證書(證書內面格式參考附件) ,檢定不合格的測力計,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
測力計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示值長期穩儀器校正符合第8條要求時,有效期定為一年。
測力計半年或半年以上的示值長期穩儀器校正符合第8條要求則有效期定為半年.
測力計的示值長期穩儀器校正不符合第8條要求時,可按第11條處理。
28.按第11條規定進行兩次校正的測力計,示值長期穩儀器校正符合第8條要求時,有效期定為半年,否則定為不合格.
29檢定記錄(參考附錄2 )應整理歸檔,并將每次檢定結果記入測力計歷史記錄卡(參考附錄3),由檢定單位保存,供統計、研究之用.
30.送檢單位也應將每次檢定結果記人測力計歷史記錄卡并妥善保存,送檢測力計時必須帶上此卡供檢定單位參考
聯系人:馮勝福 手機:1803074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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