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人體靜電電壓達到2000V(通常人體靜電電壓在1000V-10000V之間)時,人體與靜電亞導體之間的放電能量可達0.4mJ,這遠遠高于油品蒸汽的小點火能(0.2mJ),完全具備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條件,防爆人體靜電釋放器在釋放人體靜電時不會產生放電火花(即使人體積蓄的靜電電壓已超過產生放電火花的靜電電壓),也就消除了爆炸性混合物的小引燃能,有效地根除了人體靜電引發爆炸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中的兩個,根本了人體靜電引發爆炸的可能性。
人體靜電消除器 人體靜電釋放儀 人體靜電釋放器 防爆人體靜電釋放器 人體靜電釋放裝置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儀 本安型人體靜電釋放器


人體靜電釋放器經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NCEX),完全符合下列標準: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部分:防爆人體靜電釋放器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防爆人體靜電釋放器的外觀是由不銹鋼管和靜電亞導體球制成,靜電亞導體是介于導體和非導體之間的材料,其表面電阻率大于106Ω小于109Ω。在電荷泄漏時,因為亞導體具有較高電阻率,其泄漏電流十分微弱,處于μA極,不會產生瞬間電擊現象,避免因電火花可燃性氣體,從而達到導電防爆的目的,采用靜電亞導體的防爆人體靜電釋放器更適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險防爆環境,如加油站、石油庫等對靜電特別敏感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