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推行《株洲市貨物源頭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綜合治理管理制度(試行)》,對貨物源頭企業超限運輸實行1年12分制管理,扣分情況分為扣滿6分、9分和12分三個階梯,根據不同階梯對貨物源頭企業采取約談、處罰、年檢年審嚴管等措施。
扣滿6分后:由市治超辦對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屬地監管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及源頭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屬地監管責任單位應對貨物源頭企業依法采取提醒、約談等措施;扣滿9分后:由分管副市長對行業監管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屬地監管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扣滿12分(一個年度內扣滿12分為止):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屬地監管責任單位應依法對該貨物源頭企業的**處罰、證照**、年檢年審、退出整合、關停等進行綜合整治,從嚴把關處理,并將綜合整治結果報市治超辦備案。
1、為無號牌、無車輛有關證明、無車輛營運證、擅自改裝或者拼裝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扣1分/臺;2、聘用無從業資格證或者從業資格證失效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從事貨物運輸,扣1分/人次;3、超過標準裝載配載貨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扣1分/臺;收納超標準裝載的車輛,扣1分/臺;4、為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配載證明,扣1分/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