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內容
1、企業注冊資金和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2、企業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3、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人數、注冊建造師的人數是否符合資質標準;注冊建造師是否滿足企業現有所涉及資質標準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數量不累加,要求不同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分別考核;
4、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招標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結算和工資支付管理、誠信等);
5、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6、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章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以相關部門的處罰為依據)。
7、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
受稽查企業應提供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企業驗資報告、2016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3、2016年企業完成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驗收證明或備案資料;
4、2016年企業所獲榮譽證書、獲獎工程榮譽證書或表彰文件、違法違規被處罰文書;
5、企業管理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企業社保繳費清單;
6、企業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7、企業章程、質量手冊或管理制度匯編及其它有關資料
不合格企業
資質條件未達到各類別最低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存在嚴重市場違規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且拒絕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的和無故不參加核查等問題的企業。
不合格的企業將予以通報,并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整改后仍未到位的企業,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和承接業務,不得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并視情節輕重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