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專利申請備案 濟寧專利申請加急 濟寧專利申請備案
專利復審,是指由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對申請人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或者是在專利權授予以后,任何人提出的宣告專利無效的請求進行的審查,復審程序在性質上是屬于行政復議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可以請求復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
二、專利復審的流程
1、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2、 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3、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