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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理報檢的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實施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機構對收貨人提供的報檢材料審核合格后,對產品進行檢驗。
首先進行現場檢驗并按標準抽樣。對抽取的樣品按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感官檢驗和實驗室檢測。實驗室檢測主要包括安全衛生項目(微生物、重金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食品添加劑等)及其標簽中特別強調的某種成分。
產品經檢驗合格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準予銷售、使用。產品經檢驗不合格者,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不合格處理通知單》。屬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的,該批貨物退運或銷毀;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報檢人要求索賠的,可申請出具不合格《衛生證書》。
根據有關中國國家食品安全法律的規定,進口的紅酒到中國必須進行檢測化驗。具體的檢測機構為商檢局,他們會把每一個品種的酒都會拿六瓶左右,到專業的實驗室進行化驗。
進口葡萄酒化驗室檢驗項目有:
1.葡萄酒的含糖量 。
2.葡萄酒的PH值 。
3.葡萄酒中的營養成分 。
4.葡萄酒有無添加色素,添加劑或者有害物質。
5.葡萄酒的保質期。
6.葡萄酒的品味。
感官檢測,通俗地說就是品酒。檢驗檢疫部門有專門的品酒師就具體一瓶酒進行品評,品酒的地方燈光、環境有專門的要求。“一看,二聞,三品,這就是最基本的品酒。”品酒師品酒,用的是215毫升的國際標準杯,一般倒入三分之一,然后均勻搖晃,看酒的顏色是否通透,及掛壁情況。湊近聞一聞,感覺下是否偏酸,或者有其他異味,最后是用嘴品。一般品酒師一次喝的量在8到12毫升。
實驗室檢測則,這里的職責是分析出某瓶葡萄酒具體的微生物、酒精、糖、總酸以及各種添加劑的含量。檢測人員將待檢測的葡萄酒抽出后,放入一個個容器中,通過科學的檢測得出分析報告。對于標注與實際檢測含量不符的,將會修正,而對于有害物質超標的,則可能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
為保障進口葡萄酒質量安全,外高橋局多措并舉加強對進口葡萄酒的檢驗監管。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法》、標簽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進口商、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管理制度,強化進口商的主體責任意識,引導進口企業守法經營;二是嚴格做好進口葡萄酒標簽檢驗工作,建立進口葡萄酒標簽三級審查流程,要求進口商仔細核實產品標簽信息,提前與葡萄酒生產商聯系,根據生產企業提供資料進行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類型的標注,確保標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三是督促進口收貨人建立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明確每批產品的流向信息,并對其流向信息實施每批核查,確保產品可追溯;四是開展打擊假冒侵權酒類產品專項集中行動,加大與地方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加強與工商部門協作開展市場抽查檢查,重點排查流通領域進口葡萄酒的流向、存儲、銷售情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一、進口葡萄酒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以下報檢材料(除原產地等相關證書外,其余應加蓋公章):
(一)合同、裝箱單、提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原產地證、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貨物中文、外文名稱信息、品牌名稱、產區和酒莊信息、檢驗檢疫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文件。
(二)首次進口預包裝葡萄酒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公章:
1.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2.預包裝葡萄酒中文標簽樣張;
3.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進口預包裝葡萄酒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5. 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注:中文標簽樣張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10344)、《葡萄酒》(GB 15037)、《發酵酒及配制酒》(GB2758)等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由企業負責自行制作。原標簽樣張、翻譯件和預包裝葡萄酒中文標簽樣張應制作在A4紙上,如果標簽樣張大于A4紙,在提供原樣張的同時,應提供按比例縮小掃描在A4紙上的樣張(樣張應標示縮小比例),縮小的比例應確??s小后的標簽樣張字體清晰能夠識別。
(三)進口散裝葡萄酒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公章:
1. 國內灌裝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酒類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 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四)根據風險狀況,為控制疫情疫病或執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可臨時要求報檢人在申報進口預包裝葡萄酒時提供其他材料。
二、檢驗檢疫
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包括現場檢驗、標簽檢驗、感官檢驗、實驗室檢驗等內容。
我國葡萄酒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10344)、《葡萄酒》(GB15037)、《發酵酒及配制酒》(GB2758)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等要求。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內容應向標準發布部門及有關標準的負責機構進行標準事項的查詢及垂詢。
進口葡萄酒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三、出證放行
檢驗檢疫部門根據現場檢驗、標簽檢驗、感官檢驗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綜合判定進口葡萄酒是否合格。
(一)經判定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衛生證書》后放行,進口商獲得《衛生證書》后方可銷售、使用進口葡萄酒。
經判定合格的,進口商應同時提供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樣張電子版(要求:jpg、gif、bmp格式,并且<=500K),由檢驗檢疫人員錄入標簽備案系統。
(二)經判定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
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四、食品進口與銷售記錄
進口食品收貨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并嚴格執行。具體要求見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上海浦東機場進出口有限公司立足于國際化大都市上海,專注于提供國際物流供應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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