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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國際總部設立于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自貿區,專注于提供快消食品酒類、新舊機電設備、建材家居飾品、化工橡塑原料、家電服裝雜貨等產品的進出口物流供應鏈服務,正在為上千家中小企業及部分國內外知名企業提供專業的供應鏈服務。
這里,浦東機場國際不僅僅是提供物流供應鏈服務的提供商,更是各大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合伙伴,彼此協同前行,共贏未來!
一、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的規定 個人郵遞物品是指:按我國海關的規定屬于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出境旅客分離運輸的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的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 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管理原則是:既方便正常往來,照顧個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違法活動。據此原則,海關規定了個人每次郵寄物品的限值、免稅額和禁止、限制郵寄物品的品種。對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海關依法進行查驗,并按章征稅或免稅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額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2).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3).進出境郵遞物品中,有須經審查、鑒定、檢疫或商品檢驗的物品,海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禁止出境物品 1).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2).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二、海關對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監管 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的予以退運。經海關查驗在規定范圍內且無違禁內容的予以放行。 海關監管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圖書、報紙、雜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復印件、繪畫、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視盤、電影膠片、攝影底片、幻燈片、以及計算機磁盤、光盤、磁帶等各種信息存儲介質。 禁止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1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蔑國家現行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制造民族分裂;鼓吹“兩個中國”或“臺灣獨立”的。 2具體描寫性行為或淫穢色情的。 3宣揚封建迷信或兇殺、暴力的。 4其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進境內容的。 2涉及國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內部資料”、“國內發行”字樣的; 4供大專院校內部使用的參考書籍;國家地質、地形測繪資料; 5國內非法出版的書、刊、報紙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盜印境外出版機構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國家頒布的《文物出口鑒定參考標準》規定禁止出境的古舊書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
浦東機場國際專業受托企業物流業務外包,根據供應鏈上不同環節的企業需求,以整合全球物流服務平臺為依托,致力于打造提供集物流、商流、資金流、信息流四合一服務平臺于一體的全方位整合型物流供應鏈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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