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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運行維護分項資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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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資質評定條件
(一)企業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產權關系明確。
2. 具有與從事運維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3. 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4. 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近年度完成的運維項目中無使用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5. 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最近年度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服務未完成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6. 最近年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7. 遵守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最近年度無不良行為。
(二)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三)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有專門人員。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不少于2年,運維業務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運維工作經歷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五)具有基本的運維服務能力。
(六)從事運維服務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七)企業聘用的運維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2名。
(八)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第三章 運維項目管理人員的聘用和登記
第十一條 運維項目管理人員的聘用除應符合《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項目管理人員登記管理辦法(暫行)》(中電聯信委〔2015〕1號)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運維項目經理應具有三年以上運維工作經歷。
(二)運維高級項目經理應具有五年以上運維工作經歷,且至少擔任過一個三年累計執行不少于300萬元的運維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申請運維項目管理人員初始登記的人員,除應通過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組織或認可的相應級別項目管理人員考試外,還應通過針對運維項目管理人員的考試。
申請運維項目管理人員延續登記的人員,除應按要求完成登記周期內的項目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外,還應完成針對運維項目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