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村中心代理物流公司執照
外商投資物流類公司是指以為其他公司提供物流及其他相關服務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公司,包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公司、外商投資水路運輸公司、外商投資航空運輸公司、外商投資貨運代理公司、外商投資商業公司、外商投資第三方物流公司及從事其他物流或物流相關業務的外商投資公司。
二、外資物流公司注冊條件:
1、允許境外投資者采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形式投資經營國際流通物流、第三方物流業務;
2、符合上述關于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注冊資本要求;
3、申請設立外商投資物流類公司,從事一項或多項物流業務,其中申請從事多項物流業務的,應符合分別從事所申請的各項物流業務的資格條件要求中的條件;
4、擬設立從事國際流通物流業務的外商投資物流公司的投資者應至少有一方具有經營國際貿易或國際貨物運輸或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應為中方投資者或外方投資者中的第一大股東;
5、擬設立從事第三方物流業務外商投資物流公司的投資者應至少有一方具有經營交通運輸或物流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應為中方投資者或外方投資者中的第一大股東;
6、從事國際流通物流業務的外商投資物流公司中境外投資者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7、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8、有從事所經營業務所必須的營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