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規的不斷更新,MSDS所參照的標準也會相應作一些更改。應該一如既往地緊隨于最新法規,與時俱進,力求MSDS報告的完善與全面。
MSDS報告很重要,對于出口的重要性是什么?
1.據查詢,國內不少企業由于不了解出口國相關的法律和技術規范,或缺乏有關的化學品毒理信息,在編寫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時,往往可能提供謬誤的信息,或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使得MSDS過于簡單。這樣,如化學品出口到國際市場,由于不符合所在國的法律、規范要求,往往延誤商機,甚至可能遭到法律的訴訟,從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編制準確的MSDS將有利于企業產品順利出口。
2.化工產品不僅出口時須附有MSDS,在國內銷售同樣應附有之。據了解:中國境內眾多外資企業也在國內購買化工品,往往由于國內產品沒有MSDS,而不予采購,只得舍近求遠,從境外進口。
3.在境內屬化工品行業的外資企業,其產品遵循相關國際規范附有MSDS,從而能順利在國內銷售。相反,國內企業的產品盡管質量不差,價格優惠,由于沒有附MSDS,致使銷售不暢通。
4.中國已于2008年6月18日發布《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國家標準,并于2009年2月日期正式實施。要求國內企業產品編制、附用MSDS。
目前,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SDS):
一、抄襲國外大公司相同產品的MSDS(SDS);
二、通過購買少量國外相同產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產品的MSDS(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第一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
一、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
二、如果網上的MSDS(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種方法存在的問題:
如果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臨安科達認證MSDS/SDS編制服務:
編制各種不同版本的MSDS/SDS,包括GB/T 16483-2008版本MSDS(中國)、REACH-CLP版本SDS(歐盟)、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29 CFR 1910.1200)I版MSDS(美國)、ABNT NBR 14725-2版本MSDS (巴西)、CLA NO. 0960145703版本MSDS (中國臺灣)、MOEL Public Notice 2013-37版本MSDS (韓國)、全球GHS版本MSDS等。
編制不同語言MSDS:中文、英語、日文、韓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荷蘭語、泰語、馬來語等。
編制MSDS/SDS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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