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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產品制造標準
用于消防急照明的急電源裝置,必須為按GB17945-2010 標準設計及制造并通過國家消防電子產品監督檢驗中心按此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執行其他消防電源標準及非消防類電源產品。
b) 輸入參數滿足
A. 電壓:詳見圖紙。
B. 額定頻率:50Hz
C. 系統接地方式:TN-S
c) 輸出參數滿足:
A. 正常/急狀態輸出方式:見設計圖紙。
B. 輸出回路數:詳見圖紙。
C. 輸出回路容量:滿足多檔要求。
D. 輸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編程序控制。
d) 充電時間/轉換時間滿足下列要求:
A. 充電時間≤24h。
B. 斷電轉入時間: ≤0.25S-1.5S 。
C. 復位時間≤0.25S -1.5S。
e) 電池類別、容量、電壓:
A. 須為免維護鉛酸電池。
B. 電池組采用8或16 節/組,;多組池并列時在充放電態有有效隔離方案;電池組具有單節電池檢測功能的電池監控模塊。并請詳細描述電池監控管理的操作方案。
f) 充電保護:
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等于12V 時,集中電源對電池分節保護,每節電池額定電壓不大于12V,且電池充滿電時,每電池電壓均不小于額定電壓。當任一節電池電壓小于額定電壓時,急照明集中電源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相的部位。聲故障信號能手動消除,當有新故障信號時,故障聲信號再啟動;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保持。
g) 放電保護:
帶有過放保護裝置,電池電壓不小于電池額定電壓的90%或按放電倍率自動定點方式進行。放電終止后,在未重新充電條件終止電,即使電電池壓回復,急電源不重新啟動。
h) 遠程監控:
本系統各個區域內的集中電源能通過信號總線聯網,并能通過集中控制型消防急照明系統主機對各個分布式集中電源進行運行工作狀況實時信息顯示。
i) 電池額定容量按滿足全負荷運行時應急工作時間≥90min 設定。
j) 集中電源在下列情況下予以聲光報警。
A. 充電開路。
B. 急總斷路器及支路斷路器開路。
C. 電池組故障。
k) 具有常用電源/備用電源、充電、故障及急狀態指示燈。
l) 人機界面須采用液晶顯示器,中文漢字顯示,可通過鍵盤設定。顯示電網充電電壓,電池電壓,急輸出電壓及急輸出電流。
m) 存儲容量具有不低于1000 條歷史故障記錄功能,系統參數掉電不會丟失。
n) 正常及急態無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