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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作電源為24VDC
b) 具有獨立地址。
c) 采用節能LED光源。
d) 急放電時間不小于90分鐘。
e) 具有語音、調向、滅燈、頻閃、巡檢。
f) 急切換時間小于5s。
g) 燈具外殼面板采用鋁合金材料,能承受機械損傷而不致碎裂。
h) 安裝于距地面1米線以下墻壁的燈具,具有防掛撞設計,燈體凸出墻面小于2cm。
i) 燈具內部發熱件表面最高溫度不超過90℃(環境溫度25℃時)。
j) 標志燈文字筆劃寬度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圖形外形尺寸不小于100mm;輔助文字筆劃寬度可自行設計;文字標志不宜單獨采用漢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樓層顯示標志燈除外)。其圖形、文字選用GB17945-2000附錄A方式。消防急標志燈的表示面顏色為綠色,其表面亮度大于80cd,小于300cd。
k) 集中控制型消防急標志燈在急狀態下,當主電供電線發生開路、短路、接地等故障時,終端燈具能保持點亮狀態。
l) 集中控制型消防急標志燈在處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規格不符合要求等異常狀態時,內部元件表面最高溫度不超過90℃,且不影響電池的正常充電。光源回復后,消防急燈具能正常工作。
m) 集中控制型消防急標志燈有過充電保護和充電回路短路保護,充電回路短路時,其內部元件表面溫度不超過90℃.
n) 集中控制型消防急標志燈的備電單元能連續完成至少50次“主電狀態1min-急狀態20s-主電狀態1min”的工作狀態循環。蓄電池為全封閉,免維護環保充電電池,正常工作使用壽命不少于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