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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水重金屬檢測GB18918--2002檢測
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氨氮、總磷、色度、PH值、糞大腸菌群數.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
選擇控制項目有:總鎳、總鈹、總銀、總銅、總鋅、總錳、總硒、苯并(a)芘、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甲醛、苯胺類、總硝基化合物、有機磷農藥、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鄰-二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對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苯酚、間-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可吸附有機鹵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