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環保竣工驗收,環保驗收公司,環保驗收辦理;聯系人:13790623156 楊超
一、驗收內容
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第13號令)的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面驗收(包括水、氣、聲、渣),以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
二、驗收必備條件
1.企業的環保審批手續完備,環保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登記表和設計要求建成;
2.環保設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及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
4.環保設施的排污口符合規范化要求;
5.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經培訓的環保設施崗位操作人員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立了運轉臺賬,或已委托有運營資質的企業進行承包運營。
三、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向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提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見附件);
2.監督管理科審核相關資料;
3.監督管理科組織有關科室和有關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驗收;
4.待市環保監測站出具驗收監測報告后,建設單位向監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驗收申請報告;
5.由驗收小組、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監督管理科在驗收申請報告上簽發驗收意見。
四、驗收執行標準
1.廢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廣東省地方標準中未有的指標,執行國家相應的排放標準。
五、驗收注意事項
1.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造假行為的,通報批評。對于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造假行為的環保公司,將取消其在我市范圍內承擔環保治理工程的資格;
2.對于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的設施,將在二個月內實行第二次驗收。如果連續二次驗收不合格,必須重新整改后再申報驗收。同時,整改方案必須報我局審查;
3.凡是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企業,由環保分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驗收。
六、我市從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環保設施驗收均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執行。
我公司在東莞市環保局具有備案和環保資質的公司。
環保公司主營;
環保工程:廢氣處理、粉塵處理、噪音處理、污水處理等環保工程
代廠環保審批/驗收;環評報告、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
電話:13790623156(楊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