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環評公司,
一、辦理范圍
凡在本市范圍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的,必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評價程序
(一)環境影響報告表
1、了解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2、技術人員到擬建廠址勘察,了解工藝流程,調查敏感點等;
3、雙方簽訂評價合同;
4、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完成編寫后交甲方確認蓋章,交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
1、了解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2、技術人員到擬建廠址勘察,了解工藝流程,調查敏感點等;
3、雙方簽訂評價合同;
4、成立環評編制小組;
5、選擇性編制評價大綱;
6、監測單位現場監測;
7、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完成編制后交建設單位確認;
8、交市環境科學學會進行技術評估;
9、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成后,學會出具評估意見,報批稿交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有關資料
1、委托市環保技術服務中心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委托書;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設計方案、國土證;
3、建設地點、項目規模、產品產量、原材料、燃料、產污設備、工藝流程、“三廢”排放量、員工人數等簡況資料;
4、選址位置圖、項目建設平面圖、廠址四置圖;
5、“三廢”處理工程設計方案。
(四)、評價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年253號令);
3、《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04.7.29第二次修改;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
5、《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粵行費字[2001]0018002);
6、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
(五)、工作期限
環境影響報告表
1、洽談后三個工作日內派技術人員現場勘察;
2、自現場勘察后(需補資料的,從補齊資料之日起)五至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告表。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1、洽談后五個工作日內派技術人員現場勘察;
2、評價合同簽訂后(需補資料或評價費用未到戶的,均從補齊資料或款到戶之日起)三十五至五十個工作日(含大綱的編寫)內完成報告書的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