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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TR995歐盟木材法規與可追溯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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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森林經營可以減輕對氣候變化的影響,更好地取得環境、社會、政治和經濟利益,這在全球已形成了共識。歐盟據此制定了《歐盟木材法規》,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改善林業經營和采伐活動,阻止非法采伐的木材進入歐盟市場。該項法規是一個強制性法規,將于2013年3月開始生效。法規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木材及木制產品的企業承擔一份義務,即木材不是來自非法采伐的森林。它還對歐盟內部從事這些產品貿易的機構提出了要求,這些產品包括的種類十分廣泛,僅有一些明顯是循環利用項目及其材料的情況例外。因此,中國的家具及木制品制造商和貿易商將面臨一個新的嚴格要求。
1、法規的主要內容
??????? 該法規為:歐盟木材法規No.995/2010。它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
歐盟木材規則基本要求;
(2) 認證計劃的作用;
(3) 怎樣強制實施歐盟木材規則;
(4) 實施這個法規的時間表;
2、?法規的基本要求
(1)?該法規的基本要求為,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木材制品的第一個訂(供)貨人(定義為“運營人”)實行“盡責調查”程序,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來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風險。但是,在歐盟內部采購的貿易商并不要求進行“盡責調查”,不過必須保存從其它機構運輸過來的記錄;
(2)?為了符合歐盟木材規則,要求每一個運營者執行記錄制度,進行“盡責調查”。這可以是他們自己已經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關的記錄必須保存5年,如果需要的話還必須提供合格的證據。但是向一般公共部門和最終消費者的銷售記錄不屬于該項法規規定的范圍。
3、“盡責調查”程序
??????? 歐盟木材規則制定的“盡責調查”制度包含3個要素:
(1) 資料
(ⅰ) 產品描述;
(ⅱ) 樹種(常用名稱和如果可能的話提供學名);
(ⅲ) 采伐地的國家和可能應用的地區/在這個國家的特許采伐權;
(ⅳ) 數量,或以材積、重量或某個單位的數量來表述;
(ⅴ) 供應商(至運營者)的姓名和地址;
(ⅵ) 貿易商的姓名和地址(至接受木材/木制品的人);
(ⅶ) 表述符合(出產木材/木制品地區的國家的)森林法規的文件;
(ⅷ) 常用名稱,特別是俗稱可能形成混亂,在可能的情況下根據《BSEN135562003原木和鋸材》標準用學名表示,以對樹種提供更準確的資料,在歐洲使用的木材術語可以在木材名稱上提供指導。
(2) 風險評估程序
??????? 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是一個含有木材的產品可能存在非法采伐的風險,應評估以下方面:
(ⅰ) 以合用的法規即核查、鑒定計劃,FLEGT許可,CITIES許可等來保證符合性;
(ⅱ) 特殊樹種非法采伐的普遍性;
(ⅲ) 在資源國/資源國中地區非法采伐活動的普遍性;
(ⅳ) 對原產國的任何制裁/武裝沖突;
(ⅴ) 供應鏈的復雜性,即鋸材的采購,顯然來自單個鋸木廠的單塊木材可以直接拿去評估,但是一個帶抽屜的衣柜,它的零部件可能來自好幾個工廠或者好幾個鋸木廠,甚至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家,這就使問題復雜得多。
如果評估程序和相關的書面證據表明從非法采伐來源地來的家具的風險是可忽略不計的,那么它就可能引入歐盟市場。但是如果存有疑問,還必須進入“風險減輕”程序。
(3) 風險減輕程序
??????? 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從非法采伐來源地來的家具的風險,這個制度設計了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必須提供或進行:
(ⅰ)附加資料;
(ⅱ)附加文件;
(ⅲ)第一方(指供貨方)走訪和核查;
(ⅳ)第三方核查;
4、第三方核查(監督機構)
??????? 一些大公司可能已經有一套制度來替代“盡責調查”,一樣可以滿足要求,而且可以由成員國的合法機構進行詳細審查。但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可能沒有這套制度,所以歐洲木材法規允許這些企業利用監督機構的“盡責調查”制度對“運營者”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實施調查。監督機構將為沒有自己的“盡責調查”制度的“運營者”提供“盡責調查”制度,并且保持良好地運作。根據歐洲木材法規,這些機構不僅有提供“盡責調查”制度的責任,而且要監督制度的實施,如果“運營者”未能適當地應用這套制度,應采取措施來幫助他們。
5、認證和其它計劃的作用
??????? 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應用認證很有意義,即森林認證(FSC)和森林認證認可計劃(PEFC)。經過認證的產品和材料可能是低風險的,但是這類認證僅僅是“盡責調查”的一個部分。運營者必須保證他們全面地完成了歐洲木材規則的義務,必須注意到“產業鏈監管”的文件提供才是它的核心,這樣才能保證每一個要求認證的產品或零部件得到了認證。
??????? 同時,歐盟與許多國家簽署了FLEGT(《森林執法、施政和貿易行動計劃》)雙邊自愿合作伙伴協議(VPA),一旦協議生效,該協議就包括了雙方的委托責任并采取實際行動,阻止非法采伐木材的貿易。很明顯,協議的合作方就獲得了許可,表明它們出口到歐盟市場的木材是合法采伐的。正式簽訂協議和正在認證過程中的國家包括:圭亞那、剛果共和國、喀麥隆共和國、利比亞、加蓬、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等。
??????? 另外,《野生動植物瀕危種類的國際貿易公約(CITES)》是各國政府間的國際協議,旨在保證野生動植物的標本貿易不會威脅到它們的生存。CITES有3個附錄,包括許多木材樹種。正因為此,這些樹種木材的貿易要受到該公約的限制。FLEGT或CITES許可所包括的木材及其制品被認為是合法采伐的木材,符合歐洲木材法規。
6、歐盟木材法規是一個強制法規
??????? 每一個歐盟成員國的管轄機構將強制執行該項法規,各成員國將制定針對違反歐盟木材規則的地方法規。歐盟木材法規要求處罰是“有效的、適度的,有勸阻作用的”,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罰金與對環境的損害、有關的木材/木制品的價值、稅收損失和其它因違反規則造成的經濟損失成一定比例;
(2)?扣押或沒收有關的木材/木制品;
(3)?立即暫停或吊銷貿易執照;
及早應對,現在就開始準備吧!
??????? 木材和木制品制造及出口企業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盡責調查”,這是該法規的核心。中國一向被視為非法采伐高風險的國家,因此對我國向歐盟出口的木材及木制品除了要提供“盡責調查”的資料、進行風險評估以外,還要對我們實行“風險減輕程序”,要求提供附加的資料或文件,進行第三方核查。因此為了適應這種壁壘的挑戰,我們從現在起就要做好準備,要采取的第一步行動將是收集資料和培訓供應鏈中所有的相關人士,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看上去離2013年3月尚有相當長的時間,但是2013年的產品的生命周期可能從2012年年頭就開始算起了。為此,歐盟的采購商需要考慮到該項法規對購貨的影響。
??????? 達到認證或合法驗證可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為了加快速度中國的制造商和木材貿易商應該:
(1)?? 確保符合所有中國法律;
(2)?? 開始建立材料的可追溯體系;
(3)?? 只從國外采購經認證或合法驗證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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