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酰胺本身及其水解體沒有毒性,聚丙烯酰胺的毒性來自其殘留單體丙烯酰胺(AM)。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系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癥狀。因此各國衛生部門均有規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聚丙烯酰胺用于工業和城市污水的凈化處理方面時,一般允許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需在0.05%以下。

關于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復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十至數百倍地高于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他們的慢性毒性正進一步研究中。
國際健康衛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聚丙烯酰胺中殘留丙烯酰胺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時,處理后水中的含量將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數國家的飲用水標準,我國也對食品級PAM中的殘余單體AM含量有其嚴格要求,一般要求低于0.05%,應用的最大劑量也是有限制的,但在廢水的處理、污泥脫水等領域里的應用,工作人員沒有必要擔憂PAM的毒性(殘單體)對人體的傷害。
關于更多的聚丙烯酰胺資訊,請撥打鞏義市海泉凈水材料有限公司咨詢熱線:0371-64464322 13598418671 劉經理 微信同號 13783669753 趙經理 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