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餐廳買早餐摔傷是工傷嗎?
吳倩漣系維利公司物料計劃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3點30分到17點30分。
2015年1月13日早上7時49分左右,吳倩漣在公司二樓餐廳排隊買早餐時,因地面濕滑而摔倒受傷,后被送去長安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第5骶椎骨折”。
2015年1月23日,公司向東莞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2015年3月20日,東莞社保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
吳倩漣不服,向東莞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東莞社保局以原認定有誤,重新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吳倩漣的前述受傷符合“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于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
公司對此不服,向東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東莞市政府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餐廳并非吳倩漣的工作場所,打早餐也并非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東莞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屬適用法律錯誤。東莞市政府決定撤銷東莞社保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責令其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重新處理。
吳倩漣不服,向東莞中院提起訴訟。
判決
東莞中院認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本案中,吳倩漣在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3點30分到17點30分。吳倩漣于2015年1月13日早上7時49分左右在公司二樓餐廳排隊買早餐時因地面濕滑而摔倒受傷,其發生受傷事故的地點位于廠區范圍,也是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吳倩漣用完早餐后即需投入工作,而用餐為勞動者開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要,且在合理時間界限內,可以視為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的一部分。
因此,吳倩漣的受傷屬工傷,東莞社保局認定吳倩漣的受傷為工傷,并無不當。東莞市政府對該《認定工傷決定書》予以撤銷,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以撤銷。
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業經驗!以良好的組織管理體系、成熟的運作和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譽。駿伯立足于廣東輻射全國,截止目前全國均有300多個操作網點、直屬分公司覆蓋廣東21地市以及北上廣深!駿伯人力已為5000多家國內外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強的知名公司,且獲得一致好評!駿伯企業以人為本、客戶至上的服務宗旨,為企業和人才提供誠信、專業、高效的人力資源服務。
提供全國范圍(五險一金代理、薪酬福利代發、職工勞動合同代簽等服務)
辦理聯系方式:
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奇
電話:13431007953(同V信)、020-38023598
辦公QQ:8520013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東塔80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