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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吊籃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規程
1、電動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無不適應高處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許上崗。
2、電動吊籃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扣、安全帽、穿防滑鞋。進入吊籃后必須馬上將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 上。
3、電動吊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作業時必須佩帶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證。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上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在兩名人員。
5、電動吊籃操作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須停止使用吊籃。報公司領導或我司駐場人員處理。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6、吊籃運行時嚴禁超載,平臺內載荷應大致均布,ZLD—63額定載荷400KG,(以上載荷包括人體重量)。
7、出現雷雨、大雪、大霧、五級風以上不得使用吊籃。
8、吊籃不宜接觸腐蝕氣體及液體,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時應采取防腐蝕隔離措施。
9、正常工作溫度為(—20至+40)℃,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65℃時,應暫停使用提升機。
10、正常工作電壓應保持在380±5V范圍內,當現場電源低于360V時,應停止作業。
11、電動吊籃夜間禁止使用。
12、電動吊籃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屋面懸掛機構焊縫是否脫焊和漏焊,繩扣、螺栓是否齊全、松動。
13、配重數量是否足夠、放置是否妥當。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滑落。
14、電動吊籃懸掛機構兩點間距與懸掛平臺兩吊點間距相等,其誤差≤5CM。
15、電動吊籃懸吊平臺按使用所需長度拼裝成一體,各部連接螺栓應緊固。各焊接點的焊縫不脫焊和漏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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