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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外墻裝修過程中電動吊籃的使用已經逐漸成為一種趨勢,電動吊籃和腳蹬吊籃在高層多層高建筑的外墻施工、幕墻安裝、保溫施工和維修清洗外墻等高出作業中得到廣泛認可,同時電動吊籃和腳蹬吊籃可用于大型罐體、橋梁和大壩等工程的作業。使用建筑吊籃可免搭腳手架。使施工成本大大降低,施工費用僅為傳統腳手架的28%,而且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電動吊籃設計完畢后,應以2倍的均布額定荷載進行檢驗平臺和懸掛結構的強度及穩定性的試壓試驗。提升機構應進行運行試驗,其內容應包括空載、額定荷載、偏載及超載試驗,并應同時檢驗各安全裝置并進行墜落試驗。建筑吊籃的設計必須經計算,吊籃升降應采用鋼絲繩傳動、裝設安全鎖等防護裝置并經檢驗確認。
對于使用吊藍的每個施工現場,產權單位均應派駐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產權單位應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使用說明書的內容和要求,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產權單位核發的“吊籃施工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吊籃。
每班作業前,產權單位的專業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同時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如發現隱患后,經參建三方驗收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