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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2018合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如下:
1、申報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請從合肥市經信委網站科技處子站的“政策文件”欄目下載《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修訂)》及相關附件要求;
2、按其規定提供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評價材料(評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專項審計報告、2017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裝訂成一份材料,與電子版一起提交所在縣(市)、區經信委(經貿局、經促局);
3、申報企業請通過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科技處子站“業務系統”欄目,登錄“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系統”申請注冊后,填報有關數據。
2018合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申報時間和條件
二、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時間:
請各縣(市)區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將初審合格后的企業申報材料,以正式文件推薦上報我委科技處。
三、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
2、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
3、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4、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生物醫藥等前期研發投入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
5、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6、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7、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
8、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提升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合肥市對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