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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量的確定:應急發電機組作應急用,經常處于待機應急起動狀態,連續運行的時間不長,一般不超過8h,因此可按“備用功率”來確定容量。按一級負荷的容量之和(不計備用容量),考慮經修正后的機組容量,并能滿足一級負荷中最大一臺電動機的起動要求,據此以確定應急柴油發電機組的容量。應急發電機一般選用三相交流同步發電機,其標定輸出電壓為400V。(2)臺數的確定:一般選用1臺自動化、轉速1000~1500轉/分、無刷勵磁、400/230V、三相四線帶控制屏、充放電設備及共用底盤的發電機組。可要求共用底盤帶日用油箱,以減少管路和占用面積。另外從可靠性考慮也可以選用2臺機組并聯進行供電。供應急用的發電機組臺數一般不宜超過3臺。當選用多臺機組時,機組應盡量選用型號、容量相同,調壓、調速特性相近的成套設備,所用燃油性質應一致,以便進行維修保養及共用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