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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為入孵企業提供研發、試制、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服務,以降低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長性,培養成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
孵化器的認定遵循自愿申請原則。申請認定合肥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孵化與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及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為宗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管理團隊健全,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70%以上,接受過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在20%以上;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在孵企業數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10家以上);
(五) 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六)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二)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五)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戰略新興產業、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六)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屬于高新技術產品范圍,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七)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畢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一條:
(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
(二)經營狀況良好,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
(三)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市級孵化器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申報、分批認定的方法。申報市級孵化器的基本程序:
(一)申報主體向所在 縣(市) 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和會議答辯,并依據專家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文件形式確認為市級孵化器。

申請市級孵化器認定須報送的材料:
(一)合肥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包含對認定標準規定應具備各項條件的說明);
(二)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法人代表證書等),團隊成員相關證明;
(四) 孵化場地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業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五) 孵化器各類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在孵企業、畢業企業名錄及證明材料;
(七)企業孵化資金證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說明;
(八)近兩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紹(2-3個);
(九) 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是關于合肥市孵化器認定的相關資料。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請咨詢電話 0551-65300528 或 微信 18755150022,我們有專業導師為您做進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