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關于商標評審的性質,已經有很多學者和專家作過討論, 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大抵得出了商標評審不應該歸為行政復議的結論。 由于無效宣告申請是當事人直接向商評委提出,之后可能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沒有“行政兩級”的結構,與行政復議具有明顯區(qū)別;而商標復審(指駁回復審、撤銷復審、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復審,不包含無效宣告申請,下文含義相同)具有“行政兩級”結構,與行政復議在形式上有一定類似之處,具有可對比性。

一、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同
我國行政復議有“條條管轄”和“條塊管轄”之分,但無論何種復議方式,被申請人與復議機關都是領導(指導)與被領導(被指導)的關系,主體之間的行政地位一般是不平等的(省部級“自我管轄”的除外)。反觀商標復審制度,商標局與商評委均是國家工商總局的司局級內設機構,不存在領導(指導)與被領導(被指導)的關系,二者屬于平級單位。
二、提出的方式不同
《行政復議法》第11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既可書面提出,也可口頭提出。口頭提出的,復議機關應當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復議請求、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事項。商標復審中未見有可口頭提出的規(guī)定,實踐中也需采用書面形式,具有“要式性”。
三、審理范圍不同
雖然商標復審和行政復議都屬于全面審查,但行政復議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審查,商標復審是對商標的可注冊性和可維持性的審查,是對爭議本身的審查,并不對商標局的決定作出評述。同時,《行政復議法》第29條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在符合國家賠償規(guī)定時,在作出復議決定時應當同時決定對被申請人給予賠償,商評委則沒有受理賠償申請的職權。
四、可否附帶審查不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7條,申請人在提出行政復議時可以同時請求對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附帶審查,除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都屬于可附帶審查范圍。商評委則沒有“附帶審查”的職權。
五、審理期限不同
《行政復議法》第31條規(guī)定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間是受理申請后60日,法律可以作更短的規(guī)定(但不可做更長的規(guī)定)。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換言之,行政復議的期限以90天為限。相比之下,商標復審的期限要長得多,如駁回復審和撤銷復審的審理期限是9個月,經國家工商總局批準,還可以延長3個月。不予注冊復審的審理期限為12個月,經批準后還可以延長6個月。
六、處理方式不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28條規(guī)定,復議機關可以根據(jù)具體行政行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具體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復議決定,對因行政機關不作為而申請復議的案件,還可以作出限期履行決定。比較而言,商標復審案件的處理方式單一得多,以駁回復審為例:商評委只能作出駁回決定(不同于“維持”決定)或(部分)初審決定(不同于“撤銷”決定),無法作出“確認違法”決定。且申請人申請復審正是由于對商標局審查決定的不服,商評委也不存在作出“履行決定”的事實基礎。
七、“復議期間”對原行為處理方式不同
行政復議中原則上不停止原決定的執(zhí)行(原決定保持有效,除非被撤銷或改變)。而商標復審期間原決定并未生效。不僅如此,由于商標復審后商評委將重新做出了一個審查決定,若不進入行政訴訟,后期也是對商評委決定的執(zhí)行,不會回過頭去執(zhí)行商標局決定。也即,一旦復審就意味著商標局的決定將不發(fā)生效力。
科技項目申報培訓通知:
安徽臥濤會有關于科技項目申報體系的培訓會,培訓會上系統(tǒng)講解各階段申報項目,例如專利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如何做好規(guī)劃工作等具體系列,本月定期培訓,有需要直接咨詢 18755150022 (微信同號) 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