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公司注冊需要弄清楚的五個問題
教育培訓公司轉讓
教育培訓中心轉讓
一、注冊培訓學校還是培訓公司
培訓學校即非經營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是以非營利為目的設立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辦學需具備一定面積的辦學場所并配以相應的師資及管理人員。申請舉辦學校應設立相應的辦學項目以及穩定的辦學規模,并經教育行政部門及民政部門審批登記。而培訓公司即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需具備一定面積且獨立使用的公司住所,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于一定比例。除了管理人員之外,還需配備相應的專業理論與實踐課程師資力量。由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監管,并在工商部門登記。
二、法人到底誰來擔任
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法人需要具有5年以上正規培訓機構負責人工作經歷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除此之外法人還必須具備中高級以上的職稱。很多辦學者并沒有這樣的資質只能外聘法人。但是辦學者一定要注意,所外聘的法人必須是專職法人不得兼職,其不得在其他機構任職。除此之外因為相關法規對培訓機構法人的高要求使其難以被替換,因此教育機構在外聘法人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避免在后期經營時產生矛盾影響機構的正常運轉。
三、用全職老師還是兼職老師
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聘用專職教師(專職教師是指由培訓機構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全日聘任,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的教師),且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1/4。所以如果機構選擇聘用一部分兼職教師,比例也要嚴格控制在教育局規定的范圍內。尤為需要注意的是是所聘教師所學專業必須與所任教專業一致。
四、教學場地是買還是租
這一點也是投資者在注冊教育培訓公司之前應該考慮好的問題。教學場地是一筆較大的投資,如果采用購買場地的方式,在短期內的投資成本較高,而后期的成本低。如果采用租賃的方式則短期內成本低,而長期的成本高。而且有關部門對辦學場地的要求也十分嚴格,相關法律規定了辦學者應當在注冊時即出示消防行政許可(備案)(下稱消防許可),而能不能拿到消防許可,辦學者在考察租賃場地時就應該考慮到。有舉辦者為了節省資金,租賃的場地是上海老舊房屋,而這些房子一般是拿不到消防許可的。如果重新選址再申報消防,也需要間隔數月才能申辦,如此必然會造成時間與經濟上的浪費。
五、自己進行申請還是通過代理機構申請
注冊有正規辦學資質的教育培訓公司與注冊一家普通公司有著本質區別。首先在流程上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除了需要涉及工商、教育局等多個部門外,對于辦學場地、辦學資金、師資力量等硬性條件都有著嚴格的要求。很多要求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決,這就需要教育辦學者除了有相應的資金與辦學實力外,還要有相當的耐心。在注冊的過程中還會遇到許多“坑”,如“流程坑”“加盟坑”“品牌坑”等,每誤入一個坑都會耽誤投資者大量的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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