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臺相關規定,規范經營行為。目前從 LED 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來看,現有的法 律、法規、規章中缺乏對“LED 廣告”這一概念的單獨規定,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由于法律規定的滯后,日常監督管理無法可依。
(二)實行網上審批,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因 LED 戶外廣告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很多廣告發布者覺得費時費力,不愿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還有個別廣告經營者取得廣告登記證后,在廣告內容發生調整和變化時,不經審批,擅自改變登記內容進行發布。 為解決這一問題,應采取疏堵 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管,除加大監管力度外,還應逐步實行網上審批,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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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監管方式,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工商行政機關可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模式,移 植到 LED 戶外廣告監管中,按照 LED 戶外廣告發布情況,將 LED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 者,在 LED廣告經營中按A、B、C、D 類信用等級進行 監管。即 A 級為守信企業,B 級為警示企業,C 級為失 信企業,D 級為嚴重失信企業。一是對于守信企業,建 立信用激勵機制予以重點扶持,并開辟“綠色通道”, 在辦理 LED 戶外廣告審批時提供便利;二是對于警示企業,建立信用預警機制,在日常監管中予以提示,在辦理 LED戶外廣告審批時進行重點審查;三是對于失信企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采取強制性監管措施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在辦理LED戶外廣告審批時進行重點審查;四是對于嚴重失信企業,建立淘 汰機制,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
(四)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廣告經營者守法意識。 為了維護 LED 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工商行政 機關應組織開展各類形式的法律宣傳,通過發放宣傳材料,組織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等形式,增強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的法律意識和素 養,使其自覺守法經營,規范 LED 戶外廣告發布行 為,促進 LED 戶外廣告健康發展,使 LED 戶外廣告 成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