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徽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都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稅優惠?是由原來的25%降為15%!對安徽省企業來講不是一筆小數目!那么,具體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是怎么樣的呢?如下內容:
一、明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間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舉例說明
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7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7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7、2018和2019年。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舉例說明
B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如果B企業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如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二)明確稅務機關日常管理的范圍、程序和追繳期限
1、明確后續管理范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和享受優惠期間,統一了管理范圍,明確了工作職責。
2、明確調整后續管理程序:
稅務機關如發現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通知稅務機關追繳稅款。
3、明確追繳期限:
將《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六條中的追繳期限“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明確為“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避免因為理解偏差導致擴大追繳期限,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明確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備案要求
在留存備查資料中,涉及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所屬領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職工和科技人員、研發費用比例等相關指標時,需留存享受優惠年度的資料備查。
(四)明確執行時間和銜接問題
1、明確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按照《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3、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廢止。
想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歡迎咨詢安徽臥濤 0551-65300044 或微信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