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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專利轉讓后權益的變化
在專利權轉讓中,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即專利權人變更后,專利權的使用和轉讓所獲得的收益都歸受讓人。
專利轉讓的生效方式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專利轉讓合同一般具備的條款
①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②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③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④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⑤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⑥價款及支付方式;
⑦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⑧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專利權轉讓應當提交的文件:
①專利權轉讓協議(原件,雙方簽字蓋章,寫明專利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
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要求填好表格,并由你(或對方)簽字);
③在提交1、2兩項1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200元錢,作為著錄項目變更費,要寫明申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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