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企業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3.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用于研發的形成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4.新產品: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新產品包括全新型新產品和重大改進型新產品兩大類。
5.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所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即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的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6.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企業通過生產銷售自己生產的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
7.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指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報告年度賬面凈值。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8.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9.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
10.企業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11.企業技術中心博士人數: 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12.來技術中心從事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13.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4.省、市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省市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5.通過省級以上部門和組織以及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6.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報告年度企業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類型看,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服務開發利用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7.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8.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發明專利件數。
19.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含取得的著作權證)數:指企業在統計年度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及取得的著作權證數。
20.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在統計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1.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兩年主持和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22.獲得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項目數:指企業獲得國家和省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以上就是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中具體指標要求和指標解釋,關于該項目還需了解的細節有很多,若需要及申報可咨詢 18755150022(微信同號) ,我們會有專業導師幫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