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標準GRS認證系列(四)
供應鏈要求
期望結果:
聲明的回收材料應遵循從投入到最終產品的完整、經過驗證的監管鏈
生產要求的應用
參與GRS產品生產和貿易的組織須遵守GRS認證。“全球回收標準”要求遵守“含量聲明標準”的要求。
生產和貿易
除了CCS的要求外,參與GRS產品生產或貿易的所有組織都應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進入供應鏈的回收材料應具有經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交易證書(TC)。
2、應在每個認證現場分別記錄每個批次的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含量百分比,并記錄在交易證書上。
3、GRS產品年營業額少于10,000美元的交易商,以及僅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的零售商免除認證義務;只要它們不(重新)包裝或(重新)標記GRS產品。GRS產品年度營業額少于10,000美元的豁免交易商,必須由認可的認證機構注冊,并在其年營業額超過10,000美元后,或者計劃(重新)包裝或(重新)標記GRS產品時立即通知認證機構。
4、如果在回收和未經利用的投入之間存在生產損失率不同的情況,認證組織應通過其每種材料的質量平衡公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以表明所做的計算可解釋該差異。
5、GRS產品的買家將負責為須認證的投入材料的具體標準或要求設定進一步的要求。這些附加要求獨立于GRS及其認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