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標準GRS認證主要從四個部分執行,鋪路石咨詢來分析第四部分-化學要求
期望結果:
用于生產GRS產品的化學品不會對環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GRS僅適用GRS產品制造過程中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該標準不適用于整個設施,而僅適用于GRS產品的生產。GRS不涉及最終產品中存在的化學品,因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產鏈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產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學品。
GRS產品的最終銷售商有責任確保產品符合自己或指定的受限制物質清單(RSL)或銷售國家的任何法律要求。
一、化學品管理
1、GRS產品化學品管理
除化學品管理系統(CMS)(見第C1.2節)外,認證組織應保持:
1)GRS產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投入的準確清單;
2)每次投入的文件,表明它們被接受用于GRS產品(見D3.1中的詳細信息)。
3)根據第D2部分中的危害標準評估GRS產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流程。
2、紀錄保持
1)認證組織應保存GRS產品生產中使用的每種物質(或混合物)的安全數據表(SDS)。SDS不得少于3年,并且符合至少一個以下標準:
ANSIZ400.1-2004確定了符合美國OSHA危害通信標準的信息
1907/2006(REACH)號規范(EC),根據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的安全數據表規則修訂,并由1272/2008(CLP)9號規范(EC)引入,將GHS的其他要素的實施納入了歐盟法規。
全球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化學品(GHS)。
2)認證組織應保存評估的記錄,以驗證是否符合“ZDHCMRSL合規指導”文件。
二、GRS中的受限制化學物質
關于可用于GRS產品生產的化學品的GRS標準,主要基于以下要求:
1.排除REACH對人類健康和/或環境危害的固有問題物質。
2.排除根據特定危險代碼或風險術語分類的物質和混合物。
3.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限制物質清單的物質。
1、固有問題物質
用于加工GRS產品的任何化學品不得含有歐洲法規(EC)第1907/2006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中第57條所述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包含在法規附件14中。
2、排除根據特定危險代碼或風險術語分類的物質和混合物。
不得使用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險聲明代碼和/或風險術語(或其組合)指定(或可能在應用時指定)的物質或混合物。
3、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受限制物質清單(MRSL)的物質。
1)超過ZDHCMRSL規定參數的化學成分可能不適用于GRS產品。
MRSL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