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晟檢測(英文簡寫"HST")是經廣東工商部門注冊的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目前,已經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授權的標準達800多項,并且,獲得廣東省技術監督局的授權,有資格向社會提供符合法律法規的且起證明作用的檢測結果與數據。
惠晟檢測通過了中國能效標識中心的文本備案,企業在申請中國能效標識備案時,直接認可惠晟檢測所出具的中國能效標識檢測報告。目前,惠晟檢測可以出具中國能效標識檢測報告的產品有:家用電冰箱、自動電飯鍋、交流電風扇、計算機顯示器、復印機、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灶、自鎮流熒光燈等產品。
中國能效標識的申請流程
中國能效標識采取生產者和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企業申請能效標識的流程為:
(1)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按產品型號逐一備案。型號不同但制冷系統結構相同、耗電量一致的產品在備案時可不提交檢測報告。
(2)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30日內,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或在相關網站上填寫《×××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按照《辦法》的規定同時提交相關的備案材料。備案表、備案材料應完備、真實。
(3) 授權機構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信息的核查和備案工作(因生產者或進口商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對符合第(2)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對標識信息進行登記、存檔、編備案號,并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對不符合第(2)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及時補充材料或者更換已使用的標識。
(4)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標識使用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各型號的標識備案情況;標識的監督處罰情況;標識使用情況等能效標識相關的資料。
(5) 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
(6) 授權機構應在完成標識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相關網站上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并每個季度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按標識的備案號公告備案信息;建立產品能源效率數據庫,向生產者和消費者等提供產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詢服務,及時公告標識的核驗和監督檢查情況;公布熱線電話和網址,接受生產者和消費者等對標識的投訴。
(7) 標識的印制和粘貼:生產者或進口商自行印制標識,并對印制的質量負責;標識應采用100 g及以上規格的銅版紙印制:標識應采用不干膠方式粘貼,去除后不應玷污面板:出廠或進口的每一臺產品均應粘貼標識;標識應粘貼在產品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圖案、文字、規格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使用在產品說明書、外包裝物以及宣傳中的標識可按比例放大和縮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標識中的文字應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