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懷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回收
污泥處理工廠
污泥濃縮后含水率可降為95%~97%,近似糊狀。濃縮可以達到污泥的減
量化。重力濃縮法用于污泥處理是廣泛采用的一種方法,已有50多年歷史。機械濃縮方法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此方法占地面積小,造價低,但運行費用與機械維修費用較高。氣浮濃縮于1957年出現在美國。此法固液分離效果較好,應用已越來越廣泛。
污泥濃縮的方法主要有重力濃縮法、氣浮濃縮法、帶式重力濃縮法和離心濃縮法,還有微孔濃縮法、隔膜濃縮法和生物浮選濃縮法等。
石灰穩定技術石灰穩定技術始于20世紀50年代,在投加石灰的條件下,保持一定pH值及一定時間,可以殺滅傳染病菌,并防腐與抑制臭氣的產生。該技術操作簡單、成本較低,處理后較容易脫水。污泥終處置可采用農用或者衛生填埋。
基本流程
活性污泥法是由曝氣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排除系統所組成。污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進入曝氣池形成混合液。曝氣池是一個生物反應器,通過曝氣設備充入空氣,空氣中的氧溶入污水使活性污泥混合液產生好氧代謝反應。曝氣設備不僅傳遞氧氣進入混合液,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夠的攪拌而呈懸浮狀態。這樣,污水中的有機物、氧氣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觸和反應。隨后混合液流入沉淀池,混合液中的懸浮固體在沉淀池中沉下來和水分離。流出沉淀池的就是凈化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大部分回流,稱為回流污泥。回流污泥的目的是使曝氣池內保持一定的懸浮固體濃度,也就是保持一定的微生物濃度。曝氣池中的生化反應引起了微生物的增殖,增殖的微生物通常從沉淀池中排除,以維持活性污泥系統的穩定運行。這部分污泥叫剩余污泥。剩余污泥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排放環境前應進行處理,防止污染環境。要使活性污泥法形成一個實用的處理方法,污泥除了有氧化和分解有機物的能力外,還要有良好的凝聚和沉淀性能,以使活性污泥能從混合液中分離出來,得到澄清的出水。活性污泥中的細菌是一個混合群體,常以菌膠團的形式存在,游離狀態的較少。菌膠團是由細菌分泌的多糖類物質將細菌包覆成的粘性團塊,使細菌具有抵御外界不利因素的性能。菌膠團是活性污泥絮凝體的主要組成部分。游離狀態的細菌不易沉淀,而混合液中的原生動物可以捕食這些游離細菌,這樣沉淀池的出水就會更清徹,因而原生動物有利于出水水質的提高。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 5085鑒別標準和GB 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3.2 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3.3 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 8978***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憑廣東省環保廳頒發《廣東省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開展業務
在廣東省內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焚燒以下危險廢物
HW02醫藥廢物(廢抗菌藥、報廢藥品及過期原料、雜藥、基因類廢物)
HW03廢藥物、藥品(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藥物等)
HW05木材防腐劑廢物(含苯酚、屈萘、雜酚油、螢藏、木材防腐化學品)
HW06有機溶劑廢物(廢催化劑、清洗剝離物、反應殘渣及濾渣、吸附物與載體廢物等)
HW08廢礦物油(廢機油、熱處理油、樟腦油、潤滑油(脂)、冷卻油、油回絲、廢油桶等)
HW09廢乳化液(廢皂液、乳化油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劑、冷卻劑、潤滑劑、拔絲劑等)
HW11精(蒸) 餾殘渣(瀝青渣、焦油渣、廢酸焦油、酚渣、精餾釜殘物、甲苯渣廢物)
HW12染料、涂料廢物(含有染料、顏料、油墨、油漆殘余物的廢棄包裝物、廢水處理污泥等)
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氯化石蠟、含環氧化合物類、聚酯類磺酸衍生物的廢物等)
HW16感光材料廢物(廢顯影液、定影液、正負膠片、像紙、感光原料及藥品等)
HW17表面處理廢物(廢電鍍溶液、鍍槽淤渣、氧化槽、渣磷化渣、表面處理酸堿渣等)
HW21含鉻廢物(三氧化鉻、含鉻酸酐、鉀、鈉,鉻酸鋅、鉀、鈣、銀、鉛、鋇的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2含銅廢物(線路板、電子垃圾類、氯化銅溶液、含銅污泥幾含銅液體等廢物)
HW23含鋅廢物(電子垃圾類、含溴化鋅、碘化鋅、硫酸鋅、氟化鋅等含鋅廢物)
HW24含砷廢物(砷化銅、砷酸汞、砷酸鉛、二硫化砷、含砷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HW25含硒廢物(四氯化硒、硒化鈉、廢硒鼓等)
HW26含鎘廢物(溴化鎘、碳酸鎘、氯化鎘、氟化鎘、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7含銻廢物(二氧化二銻、硫化亞銻、氟化亞銻、氟化銻、三氫化銻、銻酸鈉、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9含汞廢物(廢電池、紐扣電池、廢日光燈管等、溴化(亞)汞、***、二甲基汞、廢物等)
HW31含鉛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乙酸鉛、溴化鉛、氫氧化鉛、碘化鉛、碳酸鉛、二氧化鉛的廢物)
HW34廢酸(廢硫酸、硝酸、鹽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氫氟酸、氫溴酸、硼酸、砷酸、硒酸、氰酸、碘酸、王水)
HW35廢堿(廢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氫氧化鋰、碳酸(氫)鉀、硼砂、(次)氯酸鉀、(次)氯酸鈣、磷酸鈉石棉塵,石棉)
HW46含鎳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舊電池、含溴化鎳、硫酸鎳、氯化鎳、一硫化鎳、氧化鎳、氫氧化鎳、氫氧化高鎳的廢物)
HW47含鋇廢物(含溴酸鋇、氫氧化鋇、硝碳酸鋇、氟化鋇、氧化鋇、氟硅酸鋇、氯酸鋇、多硫化鋇的廢物)
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加工中產生的殘渣、廢液等)
HW49其他廢物(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物、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清理產生的廢物、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 印刷電路板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有關部門依法收繳的產品)
產生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置?
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妥善處理處置。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貯存;危險廢物必須交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