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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所有權:紡織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
GRS認證準入條件:再生成分比例≥20%;
GRS標識懸掛條件:再生成分比例≥50%,(認證機構或者最終買家計劃在產品上懸掛GRS logo的標識需特別注意);
GRS追溯性原則:如果A公司要申請GRS認證,那么其上游供應商也應有GRS認證證書,在進行GRS認證時其供應商應該提供GRS證書和TC(除產業鏈最源頭的工廠,例如:原材料為瓶片的工廠。)詳情+V信免費咨詢: amanda664883237(數字部分同時是劉老師扣扣號)
消費后再生材料:由家庭或商業、工業和機構設施作為最終產品用戶產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預期用途的材料。包括從分銷鏈中回收的材料。即由消費者消費后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消費前再生材料:在制造過程中從**流中轉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產生并且在同一加工過程中會被重新使用的殘余料。即不經過消費者消費的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再生比例:產品或包裝中以質量計的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才被視為回收含量。
GRS認證4部分:再生成分、社會要求、環境、化學要求。
? 再生成分部分:
1. 回收含量達到20%或更多的產品。
2. 聲明的回收材料應遵循從投入到最終產品的完整、經過驗證的監管鏈。
? 社會要求部分:
1. 涉及GRS產品生產的企業雇用的工人,受強有力的社會責任政策的保護。
2. GRS社會要求是基于全球社會責任合規方案的原則。在所有情況下,國際勞工標準、國家和/或地方立法或最嚴格的GRS要求,其適用程度應不違反適用法律。
? 環境部分:
1. 參與GRS產品生產的企業應具有高度的環保意識。
2. GRS的環境要求適用于認證組織內的所有業務。在所有情況下,適用最嚴格的國家和/或地方法規或GRS要求。
3. 對工廠產生的廢水一定要定期監測/測試。
? 化學要求部分:
1. 用于生產GRS產品的化學品不會對環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2. GRS僅適用GRS產品制造過程中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該標準不適用于整個設施,而僅適用于GRS產品的生產。GRS不涉及最終產品中存在的化學品,因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產鏈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產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