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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聯合發布了三份外商直接投資相關文件,即《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自貿區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三份文件均于2019年7月30起正式施行。
隨著這些措施的出臺,中國將進一步向外資開放,包括上游石油天然氣(包括煤層氣)行業。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負面清單》取消了此前“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除外)的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要求。從2019年7月30日起,外國投資者原則上可以在中國持有上游石油和天然氣區塊100%的權益。在本文中,我們將進一步探討外國投資者在新制度下參與中國上游油氣行業可能仍需面臨的現實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