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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再生標準在GRS認證中應該如何正確執行
全球回收標準 (GRS)最初由世優認證(CU)于 2008 年制定,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將所有權轉讓給了紡織品交易所。該標準的上一版本 GRS 3.0 于 2014 年發布。紡織品交易所的使命是加快紡織品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只有在采取措施確保持續帶來實際和有意義的改變時,這種加速才會發生。要求充分理解問題所在,并力求證實所提出的要求。第三方標準認證實現了這一點。 物料再生屬于GRS認證中一項關鍵的認證考核點,那么工廠要如何執行這一項物料再生的標準呢?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這方面的要求
涉及物料再生的機構是否服從GRS認證的要求?
GRS要求機構需要遵守再生成分聲明標準的要求。
涉及材料再生的是否:
1. 核實聲明材料的所有來源都按相關功能各自具有合法授權,保有相關文件的復制本。
2.持有所有再生材料供應商(包括再生材料的收集和/或者集中)的有效再生材料協議。
3.收集和保存完整的再生料聲明表格。表格需要每年收集,當再生料來源有變更,也需要收集
再生材料生產者收集自身工藝產生的再生料,需要有以下記錄來驗證再生料的量:
1.進入再生工藝所有原料的記錄
2.描述被認為是再生料的廢料的收集地方
3.所有相關的轉移記錄
4.有可能需要填寫再生料聲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