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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GRS認證怎能被一個“水”字困擾
用水
GRS認證中被授證機構要求監管并符合與用水相關的所有法規要求
是否持有相關許可證,并維持更新?
水耗是否測量并記錄?并按月計?
被授正機構是否設立節水目標并每年回顧進展?
廢水
被授正機構是否監控并符合所有與廢水排放相關法規要求,并保持相關記錄?
是否持有相關許可證,并維持更新?
是否有廢水流向和排放點的廢水管網圖?
是否有污染物識別、(GRS標準附錄四中所列)的污水質量指標及其流向識別?
是否有體系確保能夠恰當處理廢水,無論場內場外在進入水體前達到最低要求。在國家和地區法規更嚴格的地區,這些限值取代GRS標準附錄四中所列的要求。該體系是否能確保污泥得到恰當處理、處置?授證機構是否可獲得測試報告,測試報告是否合如下要求: i.該測試報告不得超過6個月; ii.應該由經過訓練的個人按照測試指南操作; iii.該報告須應該涵蓋所有法規要求指標和GRS標準附錄四中設定的要求。
若工廠委托場外處理污水,該污水處理單位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i.在排入水體前,流出該污水處理單位的水應該符合最低要求,見GRS附錄四標準。在國家和地區法規更嚴格的地區,這些限值取代附錄四中所列的要求。 ii.該污水處理單位應該具備足夠處理能力完成委托機構分包的污水處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