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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度管理,高標準要求打造優質工程。延吉市強化項目建設管理,落實以項目法人責任制為主的四項建設制度,將安全、質量、進度、廉政責任落實到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嚴把項目法人組建關,組建延吉市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公室,實行統一建管;嚴把施工安全關,對安全實行項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層層負責;嚴把資金關,實行報帳制,對項目資金實行分段管理,相互約束,財政、審計跟蹤審核;嚴把廉政關,所有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一律進入省水利廳和招投標平臺市場化運作,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要求將廉政協議與承包合同一起簽定。
精品化運營,創新管護機制發揮長遠效益。延吉市本著“建管并重”的原則,大力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管理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受益村設立專人管理,明確職責,渠系建筑物定期檢查巡護,對工程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農田水利工程充分發揮效益。確立了農民群眾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既成功破解小農水建設投入主體單一、建設主體缺位、建后管護困難等三大難題,又有效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還將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群眾收入增長,小水利有望發揮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