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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燃油惰氣發生裝置,是根據航空渦噴發動機燃燒工作原理設計制造的,可在煤礦井下包括高瓦斯礦井在內,有條件的使用,以實現煤礦井下災區惰性化,即可以撲滅井下災區礦火,又能有效的抑制井下瓦斯燃燒爆炸。
風機和水泵用的電機均采用防爆電機。
實際的滅火救災中,該惰氣發生裝置已經顯示出其廣闊前景,對于其他,如:大型倉庫、油輪艦艇、機場油庫、地下商場、隧道,等封閉或半封閉空間,滅火效果也相當顯著。
DQ—1000(150、500)型煤礦用燃油惰性氣體發生器,是以然燒煤油產生低氧混合惰性氣體,是單位產氣量大成本低的惰氣源。是獲得安標證的非防爆產品,它是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特殊裝備,規定嚴格使用規范。于1982年經煤炭部有關司局同意,可在煤礦井下、包括高沼氣礦井在內,有條件的使用。工作場地CH4≯0.5%(或采取局部供風的新鮮風流中應用),其供風量必須大于裝置的需風量即>300m3/min,原則上在入風側安裝,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得吸取循環風,有足夠的水源和電源。適用于礦井下、隧道、地鐵、電纜溝等封閉空間和消防火場等。
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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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DQ-100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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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氣量 m3/ min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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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油量 kg/ min |
21.7~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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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量 m3/ h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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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壓力MPa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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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壓力MPa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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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溫度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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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功率 kw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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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度 m |
14.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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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重量 kg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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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工作電壓V |
38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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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工作頻率Hz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