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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目的
本標準旨在規定有機紡織品從其原料收獲、對社會和環境負有責任的加工、再至標識的整個過程需確保有機狀態,從而向最終消費者提供值得信賴的產品。
范圍和結構
本標準涵蓋了所有有機天然認證纖維成分含量不低于 70%的紡織品的加工、制造、包裝、標識、貿易和分銷活動。終產品可包括(但不限于)纖維產品、紗線、面料、服裝、紡織類時尚(穿戴)飾品、紡織玩具、家用紡織品、床墊寢具及紡織類個人護理用品。
本標準僅關注強制性準則,特別聲明的除外。其中,一部分準則規定了加工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GOTS)產品的整個單位需滿足(第 2.4.10 節環境管理、第 2.4.11 節污水處理、第 3 節最低社會準則及第 4.1 節加工、制造和貿易活動的審核),而其它準則僅要求特定的認證產品需滿足(本標準第 2 節和第 4.2 節要求)。鑒于當前紡織品的生產不可能不使用化學品的行業現狀,對依據本標準生產和標識的紡織品所使用的投入物定義了標準——允許使用殘留低、環境影響小且經過許可的天然投入物和合成化學品投入物(如:染料、助劑和整理劑)。
本標準在相當于社會可持續性發展的方面對工作和社會條件做了相關要求。由于本標準的核心宗旨是核實和保證被認證的有機纖維的加工過程,所以高水平的勞動條件保障是必須的,建議采用兼容的專門的社會責任標準或方案。
合格證書
加工者、制造商、貿易商和零售商在被授權認證機構確認其有能力滿足 GOTS 相應認證程序的有關準則后,將獲得一張被授權認證機構依據《合格證書(范圍證書——SC)頒發政策和模板》頒發的 GOTS 合格證書。獲得合格證書的單位被稱為被認證實體。
合格證書上列出了被認證實體所能提供的符合標準的產品或產品類別以及認證范圍內具有資格的加工、制造和貿易活動。分包單位及其相應的加工和制造步驟則列在被認證實體的范圍證書的附頁中。
標簽等級和標識
本標準將標簽細分為兩個等級,其區別僅在于要求認證產品中含有的“有機”或“有機轉換”原料的最小百分比不同。只有當纖維生產所依據的認證標準(農業標準)允許該纖維標識為“轉換”的前提下,才可將產品標識為“轉換”。
被認證實體只有對依據本標準生產的且經過了被授權認證機構認證的紡織品(終產品或中間產品)(即 GOTS 產品),才可引用以下內容進行銷售、標識或推介:
“有機”或“有機轉換”Or 或 “由(x%)有機原料制成”或“由(x%)有機轉換原料制成”及 GOTS 標志(或直接引用“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或縮寫形式“GOTS”)。
標識須指明對 GOTS 產品實施認證的被授權認證機構的信息[如:認證機構的名稱及(或)標志]和被認證實體的許可號(由被授權認證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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