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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服務業發展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高新區轄區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高新區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業企業,及在高新區轄區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高新區繳納的(擬)上市(掛牌)、實現股權融資的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申請的項目須在高新區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19〕16號)、《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商務局合肥市衛健委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市供銷社合肥市郵管局關于印發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合發改貿服〔2019〕529號)明確:
(一)政策第87條: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條件:上兩個年度物流企業對物流信息平臺新增設備、軟件投資額累計達5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1. 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平臺建設實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臺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明確平臺投資明細、號等關鍵信息);5.該項目已購買設備、軟件的采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項目建設投入資金明細情況說明及復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二)政策第88條:支持物流企業培育品牌。
(1)對新晉升國家5A和4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物流樞紐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條件:2019年度新晉升國家4A、5A級的物流企業及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和國家物流樞紐的物流企業。
申報材料:1. 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4A、5A級評定證書或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國家物流樞紐的評定文件復印件;4.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示范物流園區)、集聚區內企業名錄表(附件2);5.其他證明材料。
(三)政策第91條: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條件:獲得省級發改部門批復的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
申報材料:1. 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批復文件;4.合肥市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集聚區內企業名錄表(附件2);5.其他證明材料。
(四)政策第92條: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按期升規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一次性獎勵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
申報條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按期升規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
申報材料:1. 服務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2019年度法人企業財務報表(1-12月)、統計報表(1-12月)(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4.其他證明材料。
(五)附則1: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2019年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附則2:申報企業(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附件4)相關政府部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本操作規程規定申報企業(單位)提供相關復印件的原件須現場查驗。
(七)附則3: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申報2019年各項獎勵的企業須填寫“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5)。
(八)附則4: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九)附則6:享受資金獎勵的上市(掛牌)、擬上市、實現股權融資的企業須承諾自最后一次享受補助或獎勵起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離合肥,并提交相關承諾書(附件6),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合肥市政策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