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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條件:
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以上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工業企業,按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30億元的不超過10名,年主營業務收入3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15名)當年薪資收入的5%獎勵,與企業上臺階獎勵不重復享受。
2.申報材料:
①工業企業高管人才獎勵申報表(附表5)及名單表(附表6);
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企業當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④企業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⑤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公司職務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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