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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行業獎勵補助政策哪些?具體以合肥市經濟開發區政策申請條件要求為例。
申報主體: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組織實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和建筑業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
2019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
(一)當年企業出現1人(含)以上人員亡人安全生產事故或被安監、環保等部門行政處罰的;
(二)根據《統計法》要求,應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而未主動上報統計資料或遲報、漏報統計數據,以及未完整、及時地向區經貿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
(三)發生群體性上訪等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開發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為C類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申報時間
本政策分兩次集中申報,于2019年10月8日-25日第一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報材料;于2020年3月1日-15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報材料(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審核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開發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上傳申報資料。申報兌現時按系統指示填寫對應條款申報表,同時將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傳到系統。申報截止日之后,由政策執行部門進行初審并組織聯合會審。審核結果在開發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開發區門戶網站、市級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報管委會審批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建筑業部分)
(三十一)政策第20條:建筑業企業上臺階
1.申報條件:
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
2.申報材料:
①建筑企業上臺階獎勵申報表(附表38);
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開發區經貿局簽章確認的國家規定的2018年和2019年統計報表和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三十二)政策第21條: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
1.申報條件:
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專業承包(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
2.申報材料:
①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獎勵申報表(附表39);
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2019年度市外完成建筑業產值一覽表及證明材料(完稅證明或),提供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三十三)政策第22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
1.申報條件:
獲得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獲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獲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
2.申報材料:
①建筑企業資質晉級獎勵申報表(附表40);
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企業資質晉級、落戶相關批復文件及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十四)政策第23條:建筑業企業落戶發展
1.申報條件:
當年落戶開發區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施工企業;當年落戶開發區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乙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落戶開發區的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首次納入“安徽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企業一套表平臺)的建筑業企業。
2.申報材料:
①建筑企業落戶發展獎勵申報表(附表41);
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企業落戶相關批復文件及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十五)政策第24條:建筑業企業創優奪杯
1.申報條件:
承接區內工程項目當年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省級優質工程“黃山杯”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區內工程項目當年獲得“琥珀杯”或“廬州杯”的施工總承包企業。
承接區內工程項目當年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黃山杯”、“琥珀杯”、“廬州杯”的建筑企業分公司。
2.申報材料:
①建設工程創優奪杯獎勵申報表(附表42);
②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獎項的批復文件及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合肥市建筑業獎勵補助政策申請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