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市屬有關國有控股平臺公司出資設立的,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勢主導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重點支持成長期、成熟期企業和中國制造重點領域的投資基金。
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條件和要求內容
階段參股是指引導基金以參股方式引導設立子基金(以下簡稱參股基金)的運作方式。
參股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明確基金設立的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式、投資領域、投資計劃、決策機制、風險防范、投資退出、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一)參股基金須注冊在合肥市(參股國家有關部委設立的產業基金除外);
(二)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2.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累計規模不低于3億元,主要股東或合伙人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3.至少有3個投資成功案例;
4.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
5.根據管理基金規模情況,常駐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團隊人員不少于3-5人,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6.按一定比例入股擬設立的參股基金;
7.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具有國家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三)參股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引導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5%;引導基金可根據投資項目情況采取承諾注資的方式分期到位,與社會資本同步到位;引導基金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基金其余資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參股基金應優先投資于我市范圍內的企業。當引導基金參股比例超過20%并低于25%時,參股基金投資于我市范圍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基金實際募資額的50%;當引導基金參股比例在20%以下時,基金投資于我市范圍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規模的2倍。
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條件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參股基金投資于我市范圍內企業的投資金額計算包括:
1.參股基金對注冊地為我市企業的投資額;
2.參股基金對從外地招商引入我市企業的實際投資額(包括外地企業整體搬遷至我市或在我市設立新公司、子公司等的實際投資額)。
(五)參股基金應當明確下列事項:
1.參股基金的主發起人不先于引導基金退出;
2.引導基金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不得干預參股基金的日常運作,若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情況,引導基金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
(六)鼓勵引導基金管理團隊按不超過引導基金出資額3%的比例入股擬設立的參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