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895:2015 Industrial trucks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N 12895-2015 工業車輛.電磁兼容性
1.測試范圍
EN-12895 電磁兼容測試的范圍適用于工業車輛,而不論ISO/FDIS 5053-1中定義的動力源(稱為車輛)及其在家用,商業,輕工業和工業環境中使用的車輛類型。
EN 12985標準規定:
-電磁輻射和抗擾的要求和限值;
-測試車輛及其電子系統的程序和準則;

該測試標準不適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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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堆疊式低起重跨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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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疊的高架跨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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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不操作叉車時才使用連接到交流電源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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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共領域的最/大速度超過30公里/小時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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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工業車輛的定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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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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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由行人推動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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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車載的無線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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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到交流電源的設備,只在車輛不允許的時使用(如:車載充電器);
2. 通用測試要求
符合極限值的試驗應加以改進,如下測試是在無負荷簡化試驗,出于技術和經濟原因,對所有可能的工作條件進行的試驗都是不實際的;
應按照標準5.2至5.5進行試驗;
工業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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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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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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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車輛 電磁兼容性 EN 12895:2015 章節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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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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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放電抗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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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車輛 電磁兼容性 EN 12895:2015 章節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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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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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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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車輛 電磁兼容性 EN 12895:2015 章節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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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合規,采用如下方式:
-該測試須在同一測試樣本上進行型式試驗;
-系統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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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可以與車輛分開測試,但是將系統安裝在車輛上必須使用相同的組件,并在物理上和電氣上利用這些組件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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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樣品/系統應處于運行狀態,測試應在最壞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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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樣品/系統應代表該系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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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系統可以使用而不需要額外的測試,如果他們被證/明在這個標準的限度內; 如果安裝與系統制造商的安裝說明有著明顯差異,則應對車輛/測試樣品進行測試。(完整的系統:如內燃機和電氣/電子模塊)
3.? ?輻射測試要求
3.1 輻射測試限值

3.2 輻射測試的程序要求

4.? ?抗擾測試要求
4.1 抗擾測試限值

4.2 抗擾測試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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