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高新區:當年認定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新站區:新認定企業10萬一次性獎勵;
巢湖經開: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包河區: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蜀山區: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廬陽區: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瑤海區: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肥東縣:20萬元一次性獎勵;
肥西縣:新認定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長豐縣:暫未提及;
廬江縣:新認定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巢湖市:新認定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此外優先推薦申報省自主創新品牌示范企業、國家級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
(安徽品牌整理發布,僅供參考)
1、縣(市)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申報、復評工作。 2、申報、復評企業,要按照《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附件要求,制作申報材料,并將一式一份的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報送所在縣(市)區經信局(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 3、復評企業更名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說明。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
(四)企業品牌影響力顯著,主導產品已擁有省級以上馳(著)名商標或名牌等榮譽。
(五)企業建有市級以上各類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5項以上新產品,其中1項以上省級新產品;申請5項以上專利,其中1項以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六)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誠信度較高。企業已通過所需各類體系或產品認證,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企業近三年沒有較大消費投訴、較大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特種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指標達標,無其他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認定的“復評”申報程序要求:
(一)復評。市經信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復審材料及有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復評意見,并在復評意見的基礎上決定評價結果。復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經信委正式行文發布已認定的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復評結果。
注意事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評的;
(二)復評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以上為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認定、復評條件及獎勵補助政策,更多獎勵補助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專業導師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