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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口罩出口歐盟CE認證
口罩在歐盟根據預期用途的不同,分為醫用口罩和個人防護口罩兩種,分別歸屬醫療器械條例EU2017/745(MDR)或醫療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個人防護設備條例EU2016/425(PPE)進行管理。如何判定具體產品屬于哪一種口罩,需參照對應的法規規定和標準要求
按照PPE法規要求,個人防護口罩需要有公告機構審核發放的CE證書,才能在歐盟合法上市銷售。根據PPE法規關于符合性的相關規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應技術文件,并滿足EN149:2001+A1:2009的規格和測試要求。和醫用口罩相比,個人防護口罩至少需獲得兩張公告機構的證書,即按照附錄五的型式檢驗證書,按照附錄七(Module C2)的證書或者附錄八(Module D)的證書,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