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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中國聲谷建設項目主體范圍條件是在“中國聲谷”產業園入駐;在“中國聲谷”備案,企業落地在合肥市其他區、縣內符合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申報獎勵補助內容不較多,企業可以重點了解,關于安徽省2020年中國聲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工作申報條件及獎勵補助明細如下:0551-65300518
項目申報類別
(一)支持原始技術創新
1.首版次軟件研發項目
首次研發形成新模式、新業態 、新功能的軟件項目。
(二)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2.龍頭企業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龍頭企業公共技術開放平臺建設、主導軟硬件產品開發、產業鏈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組等項目。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3.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4.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發明專利、軟硬一體化等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
5.引資引智引技類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四)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6.雙創空間”團隊+項目”創業項目
(五)強化其他要素支持
其他稱號類、榮譽類事后獎勵以及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項目不納入編制范圍。
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已列入 2018 年、2019 年各批次”中國聲谷 ”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項目中,于2019 年 7 月2020 年 7 月竣工的項目以及目前仍在建的項目也可申報本批次投資計劃;
(二)企業的項目投 資計劃均由所在市經信局組織申報 ;
(三)所在市經信局統一審核后 ,請于5月15日(周五)前,按照本文附件格式分類收集匯總,以紙質文件( 一份, 附項目匯總表 )報送我辦(省經信廳軟件處 ),項目匯總表電子版同時發 ah62871780 @163.com;
(四)列入投資計劃項目視同備案立項。申請2020年“中國聲谷”建設專項資金要求“先備案 ,后申報”, 原則上未列入投資計劃的項目不予申報(稱號類、榮譽類事后獎勵以及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項目除外 )。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四)對建設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項目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具有園區共用平臺性,為園區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申報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中國聲谷”園區范圍內,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5000㎡,申報單位具有專業的運營和管理團隊,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
(3)申報單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務規則及流程,程序規范,較好體現服務社會效益。
2. 申報材料
(1)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平臺建設申請表;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包括銀行貸款合同或承諾書等資金證明材料、項目場地證明、用地證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則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3)相關證明及其他補充材料,包括平臺維護人員花名冊并提交3人以上的員工社保證明、平臺所服務及孵化企業花名冊,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平臺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
(五)對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產品研發,對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
2. 申報材料
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證書,以及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書真偽查詢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毎件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最高10萬元。
(六)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單位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上一年度取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
2. 申報材料
取得上一年度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證書或相關文件。
3. 支持方式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
(七)對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方向;
(2)項目已開工建設且基本完成。
2. 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括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有效憑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并出具申報項目總投資單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其實際完成總投資(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
(八)對引資引智引技項目的獎勵和補助
1. 申報條件
(1)新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以及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2)2016年12月31日后入駐“中國聲谷”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企業100強,或行業前5、細分行業前3的龍頭企業的相關證明資料;
(2)入駐“中國聲谷”的相關證明資料;
(3)申報項目總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落戶獎勵;對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3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收增速較快的企業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主導產品符合“中國聲谷”產業發展規劃方向,營收增速保持較快發展。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累計年度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
五、支持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十)支持首臺(套)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對首批次創新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系統應用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研發產品(在廣電、通信、新聞出版、汽車、家電、智慧小區、機關辦公等領域)應為國內首創或填補國內空白,在國內屬首臺、首款、首套的創新產品。
2. 申報材料
(1)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推廣應用計劃的文件;
(2)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檢測證書或報告;
(3)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產品技術查新報告,以及產品技術發明、實用新型等專利證書。
3. 支持方式
按照推廣應用計劃產品銷售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
六、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十一)對雙創空間內落地的創業團隊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2016年12月31日后在“中國聲谷”雙創空間內落地注冊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創業團隊;
(2)具有“團隊+項目”的創業基本條件。
2. 申報材料
(1)2016年12月31日后入駐“中國聲谷”的相關證明;
(2)創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創業團隊的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萬元。
七、支持對外宣傳推介
(十二)對舉辦國際產品創新大賽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舉辦的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相關創新大賽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舉辦大賽的批復文件;
(2)大賽方案(包括活動的必要性、主要內容、時間安排、資金預算等);
(3)大賽經費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十三)對舉辦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內申請參加年度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的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大賽的批復文件;
(2)單項產品年度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按年度單項產品銷售額排名,對前三名分別按其銷售額的50%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十四)對主辦報刊、新媒體、論壇、峰會和發布會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舉辦高水平產業報刊、產業新媒體的出資單位;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和產業峰會、新技術發布會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宣傳及活動的批復文件;
(2)項目活動方案及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年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十五)對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宣傳推介活動的批復文件;
(2)項目活動方案及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八、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十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申報企業完成改制、上市輔導備案登記辦理及上市成功的相關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中國聲谷”基地內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最高100 萬元。
(十七)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符合中小企業的規模標準;
(3)申報企業須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符合中小企業規模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3)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4)首次股權融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70萬元。
(十八)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企業的獎補
1.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申報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的相關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的企業,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20 萬元。
第二部分 申報審核程序
一、下發通知
根據省政府要求,每年由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項目資金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
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及要求,在安徽省經信委網站(www.aheic.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申報并上傳有關資料,經合肥市等有關市經信委(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同時合肥市等有關市經信委(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將企業申請項目匯總上報給省經信委(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評審
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需要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四、項目審核
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照皖政〔2017〕119號文件確定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總規模,擬定項目安排計劃,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合肥市政府等單位意見,并納入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比篩選,研究提出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報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審定。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公示無異議后,省經信委下達支持項目計劃,省級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下達合肥市等有關市,合肥市等有關市負責統籌兌現撥付資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監督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市、縣、區等各級經信委(主管部門)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對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責任。
三、相關事項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四、省經信委負責組織實施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負責開展項目的涉企系統比對核準及項目資金的稽查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對涉企項目進行比對。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重復支持。合肥市負責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五、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徽省2020年中國聲谷建設項目申報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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